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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交易市场研究

露丝-斯坦纳特

全球最大的国际排放交易体系于2005年1月在欧洲启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将许多国家和行业统一为一个庞大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其目标是到 2012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8%,回到 1990 年的排放水平。2006 年,共有 10,078 个装置,加上波兰的 1000 多个装置。这些装置包括化工、能源、矿产和工业行业,占欧盟总排放量的近一半。第二阶段始于 2008 年,延续至 2012 年,计划更进一步,让其他行业参与进来,包括商业航空和机场。

构建主要排放交易体系的理由是自由市场在内部化负面外部性方面存在重大失败。

运用经济学理论,碳排放者在交易之外造成损害。第三方——公众——随后吸收了这一成本和损害。政府可以选择基于价格的政策,如碳税,或基于数量的政策,如限额与交易系统。欧盟排放交易系统等限额与交易系统允许市场决定碳使用量,而碳税则会影响碳使用量。缺点是价格不稳定,只有拍卖才能增加收入,而税收则不能。

问题在于,庞大的排放交易体系究竟是如何在不同国家之间运作的。这个核心问题引发了其他好奇,例如此类体系将带来哪些挑战,这些挑战或许可以作为美国拟议排放立法计划以及 2008 年最近开始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II 的进一步实施引发的担忧和挑战的路线图。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际行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最好被分析为四个一般领域的过程:向碳排放“设施”授予排放配额、监测、报告和核实。除了意大利、葡萄牙和希腊等较小的国家外,每个国家都有多个机构监督该过程。在机构基础设施更完善的大国,地方当局管理排放交易体系过程的各个方面。这些管理机构面临着大量的行政任务,包括监督配额、许可、配额、监测、报告、管理登记册、核实机构的认证、合规、执法、公共透明度以及使用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减排单位 (ERU) 和新进入者储备 (NER)。

“设施”和污染者获得许可证,主要是 CER。

作为国家分配计划 (NAP) 的一部分,各国分配了一定数量的排放量,该计划由欧盟委员会监督。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则。例如,根据欧盟 ETS I,超过 20 兆瓦的发电厂必须为每吨二氧化碳获得许可证。此外,欧盟 ETS 的单个设施根据其能源投入进行分类。2006 年,欧盟 ETS 的三分之一设施的发电量在 20 至 50 兆瓦之间。大型设施产生了超过 500,000 吨二氧化碳,占设施的 7%。小型设施的排放量在 10,000 吨左右,在 2006 年左右占设施的 30%。

在监测方面,该系统的目标是像银行管理资金一样管理排放交易。

因此,排放许可采用电子账户管理。中央管理机构检查社区独立交易日志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该日志为公众提供了 2008 年排放交易的完全透明度。中央管理机构遵守欧盟委员会的排放许可增值税框架。至于报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要求各设施通过封闭式问卷进行年度报告。然后,成员国必须在三个月内将其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随后可以发布报告。年度报告的目标是改进规则和流程,涉及从登记到报告的排放交易体系的所有方面。

至于定价,限额与交易体系允许市场决定碳使用量。

例如,一个重大挑战是 2005 年 CER 分配过量和市场力量失衡。各国 CER 分配过量,有些甚至比需要的多出 12%。这导致市场价格崩溃。这是因为欧盟 ETS 是由市场供需力量运作的。供应过剩的地方,价格就会下跌。相反,当西班牙在早期阶段需求上升时,欧盟排放配额 (EUA) 的价格就会上涨。因此,欧盟 ETS II 明确提到将减少 CER 和 ERU 的配额数量,以防止市场崩溃。

如此庞大的交易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欧盟各地指令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一个问题是,每个国家对注册设施的合规性标准略有不同。例如,荷兰等一些国家对其设施的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其他国家则没有。一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避免这些挑战。这些措施包括工作组、详细说明和行政当局的培训课程。

另一个挑战是合规性和报告指南的分类。

事实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 2006 年就指出,监测方法不够严格,“可能会导致欧盟各成员国对排放设施的待遇不一”。具体来说,问题在于各国在实施方面的差异。例如,荷兰有七种合规类别。尽管英国也有类似的系统,但并非所有监测排放设施的相关部门都实施该系统。另一个例子是,一些国家对“较低层级”的排放者有特殊分类。然而,其他欧盟国家没有足够健全的系统来对“较低层级”的排放设施进行分类。

各国对独立核查机构的接受程度是一致的,但核查方面的差异却是一个挑战。

核查挑战的第一个例子是,一些欧盟国家进一步要求在报告中提出一些改进未来设施监测的建议。其次,八个欧盟国家保留在独立核查后进行额外监测的权利。第三,核查人员在跨境认证机构中面临不同的待遇。例如,英国的一家核查机构与意大利的认证机构面临不同的关系,这可能会影响设施可用的核查机构数量。

其他国家希望对新进入者、分配和拍卖以及低排放设施的协议有统一的理解。麦肯锡公司的调查进一步发现,人们对“燃烧设施”的透明定义存在分歧,70% 的政府机构希望有更广泛的定义,而公司希望有更狭义的定义。

各成员国对排放的法律解释也各不相同。它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一些国家将排放视为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一些国家将排放视为商品。其他国家,如英国,则在法律上将排放视为负债。此外,罚款和费用差别很大,从 3,000 欧元到 1,500 万欧元不等,一些公司可以策略性地在不收取高额费用的国家注册。同样,利益相关者希望规则、处罚准则和解释更加透明和同质化。

ETS 对设施的运营和前景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麦肯锡公司 (McKinsey & Company) 的一项调查发现,近一半的公司已开始在定价、长期规划和运营中考虑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价值。该调查进一步表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鼓励各行业创新。然而,这一过程对一些利益相关者来说显然是繁重的。公司在其运营所在国获得账户或注册。在实施之初,几个国家经历了 0 到 20% 之间的意外停机时间。

一些国家抱怨排放分配和实施时间有限。另一个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排放数据和预测。实施初期的行政负担也很大。这些挑战尤其在分析未来排放交易计划(如美国的计划)在实施时可能面临的问题时显得尤为重要。

结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表明了欧洲对抗气候变化和遵守京都议定书的承诺。通过协调一致的努力,欧盟创造了跨边界的最大气候变化对抗行动。通过分析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首先,可以实施大规模碳排放交易,而不会严重损害区域和企业竞争力。其次,正如实施不一致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价格暴跌所表明的那样,挑战确实存在。

第三,尽管面临这些挑战,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仍能够迅速影响碳消耗量并降低排放量。第四,虽然实施限额与交易体系确实存在挑战,但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这样的限额与交易体系只有在不断改进的情况下才能蓬勃发展。这种持续改进是通过透明度和报告来实现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II 在第一阶段的挑战基础上可能会更加有效。事实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在世界各地实施拟议的限额与交易体系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包括最近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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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丝-斯坦纳特

SIS 国际研究与战略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她在战略规划和全球市场情报方面拥有 40 多年的专业知识,是帮助组织取得国际成功的值得信赖的全球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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